洗衣店加盟許經營的內涵和征:目前,各國對許經營的定義有很多種,且不完。
其中,較為普遍被接的是許經營協會的定義:“許人向許人提供一種的商業經營許權,并給予人員練習、組織結構、經營治理、商品采購等方面的指導與幫助,許人支付相應的費用。”
我國在1997年11月發布的《商業放經營治理辦法(試行)》上,將許經營定義為:“許經營是指許者將自己所的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利和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權被許者使用,使被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并向許者交付相應的費用。”
洗衣店加盟連鎖許經營具有以下幾個征:
1、洗衣店加盟連鎖許經營的是許權的轉讓。
洗衣店加盟連鎖許權一般包括商標、利、商業秘密、技術秘密、經營訣竅等無形資產,屬于知識產權范疇。洗衣店加盟連鎖總部可以不資金的限制,通過許合同就可以擴展業務,提市場占有率。同時洗衣店加盟連鎖總部還可通過集中采購降經營費用,集中精力提企業治理水平。
2、洗衣店加盟連鎖總部與加盟商的關鍵是通過簽訂許合約而形成的。
為維護洗衣店加盟連鎖的統一性,洗衣店加盟投資申請者對合同條款幾乎沒有修改的余地。他們服從許合約的約定,按照統一的銷售模式或技術標準來經營。這既了洗衣加盟店提供的商品和服務處于統一水平,消費者又可以放心質量有的標準服務。
3、權分散與經營權統一。

在洗衣店加盟許經營中,洗衣店加盟者都是立者,在人事、財務上自主,因此權是分散的。但是在經營方式上,統一使商號或商標、統一進貨、統一價格、統一進行店面布置、統一進行人才培訓、統一進行廣告宣傳,這種統一經營方式 對于洗衣店加盟者而言,可以降經營失敗的風險,包括直接從洗衣店加盟連鎖總部那里獲得多的幫助、貨源、減少庫存存費用、享洗衣店加盟連鎖總部統一實施的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等。
4、經營的排他性交易征。
在洗衣店加盟連鎖許經營關系中,洗衣店加盟者在加盟總部答應的經營范圍內使用加盟總部授予的制造、銷售、服務的經營方式 ,并到相關的限制。且洗衣店加盟者在投資設立許經營網點開展經營活動后,不得再次轉許經營權給三人,除非洗衣店加盟者所取得了是區域內的許經營權。許經營的這一標他性交易征也決定了許經營權的有償性、期限性和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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